2005年,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健全完善管理体系,加大归集执法力度,不断改进贷款服务,全面强化管理监督,依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断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下面,我向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和同志们从四个方面报告上年度的工作情况和本年度的工作意见。
一、2005年业务工作情况
1、住房公积金归集创历史新高。
2005年全年,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达到10.49亿元,创年归集额历史新高,比上年增长3.63亿元,增长53%,提取3.6亿元,比上年增1.11亿元,增长44%,其中购建房提取2.66亿元,比上年增长55%,净归集额6.86亿元,比上年净增2.51亿元,增长57.79%。截至2005年底,累计归集公积金总额42亿元,归集余额28.8亿元,
2、积极稳妥地抓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2005年全年,中心共计发放个人贷款2520户,贷款金额4.032亿元,超计划任务0.8%;共收回贷款本金1.66亿元,收回利息3,055.9万元。至2005年底,累计发放户数为10,086户,累计发放贷款金额11.76亿元,已收回3.28亿元,贷款余额8.477亿元。
3、从严把握资金调度运作,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全年实现业务收入5,728.94万元,业务支出4,095.62万元,净收益1,633.31万元,保证资金保值增值,为中心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认真做好中心资产保全工作。
2005年我们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前遗留下来的6个项目贷款单位都进行了数次催收,对个贷逾期户进行了分类清理,摸底调查,认真落实了登记、汇总和催收工作。
二、2005年工作的主要做法
1、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全面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政策,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因此,我们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向前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各项成就,与省委、省政府、武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密不可分,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感谢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省财政厅综合处、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及今天与会的各单位对省直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指导帮助和支持。
2、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缴存率。一是中心为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各归集网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培训会,使各网点的归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如省农科院,由于该院下属单位性质和用工制度差异较大,情况较复杂,过去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困难很大,职工反映比较强烈。通过上门宣传和具体指导,引起该院领导的重视,很快从单位实际出发落实了住房公积金缴交的方案,步入正常缴交的轨道,并后来居上被评为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二是住房公积金扩增新户工作初见成效。中心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外资、民营、私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单位延伸,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全年新增加56个单位计2137名职工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3613万元。三是通过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单位领导执行《条例》的认识,增强职工的维权意识,同时,中心依法上门促缴,先后有烽火通信、华夏银行、安建公司等一批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近2.037亿元。四是今年我们对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由以前的老式服务器改造换成先进小型机,提高了运行速度,保证了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顺利进行,使中心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居全省同行的领先地位。
3、加大发展个人住房信贷消费的力度,全面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一是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引导职工更新消费观念,配合执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使更多的职工能够在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的帮助下,提前改善住房条件。二是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的便民服务。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努力推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简化贷款程序;积极完善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尽早推出网上政策查询和申贷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改进还款方式,对已贷款职工开展用其公积金存款还贷服务,方便贷款职工减轻经济负担。三是加强服务网点建设。通过签订新的委托协议,开展网点业务检查确保网点业务规范化,启动新网点业务,转换管理模式,方便贷款职工。四是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不断强化风险管理。今年我们的主要做法为:办理保险和抵押;明确要求受托银行对抵押的真实性负责;要求银行签订经中心法律顾问审查过的《凭收件单放款承诺书》;建立了“三级五审”的贷款审批制度。
4、严格遵守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认真做好会计核算。一是实行计划管理。按照上年计划,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执行管理,分别召开了银行网点会,及时下达了计划指标,签订了责任书,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对计划完成情况的督查、季度统计分析和信息反馈,不断研究新情况,跟踪落实,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二是对住房公积金发生的每一笔业务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对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条理清晰、账实相符。三是强化会计工作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每天会计工作当日结账,每月提供各项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月终与银行对账。
5、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强化“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核查、逾期即催”的工作方法,实行开发项目管理,落实房屋抵押手续,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采取电话催收、信函催收、登门催收和积极酝酿诉讼法律、保险理赔等多种手段,使“个贷”逾期率控制在1%目标值范围以内。同时,结合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常性地检查各单位公积金缴存和管理情况,及时催缴,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违规挪用现象,保障和维护《条例》赋予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
三、一年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回顾2005年度的工作,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欠缴、拖交住房公积金现象相对突出,如湖北省粮食局机械厂、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欠缴一年以上;
二是部分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或在改制期间,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就停止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28个单位在省直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户头,但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有216个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或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改制等情形而停缴,涉及职工10034人,这些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均未进入省直分中心集中封存帐户,如湖北建筑工程总公司第六工程公司自1998年开始,就以资金紧张的名义停止计提和扣缴4032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至2004年,公司改制更名为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尽管新公司效益有所好转,但仍然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意见很大;
三是有的单位缴存基数长期不调整,定额缴交,缴存基数明显偏低。如湖北知音集团有限公司长期按40人、每人月按金额不到10元的标准缴存公积金,而该单位实际在岗职工为268人,2004年实发工资总额360万元。
四是个别单位存在挪用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现象,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扣留在单位,不按时缴存而挪作他用。
五是住房公积金总的使用率还不高,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只有36.44%,低于全国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45.5%的平均水平。因此,个人贷款从规模到服务质量上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严格按程序审批的同时还要在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上下功夫,逐步提高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住房保障效益,同时,还要杜绝无效抵押、重复贷款等问题的发生,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上的风险。
四、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里,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建设部2006年苏州会议精神,努力抓好以下几点:
1、明确中心的年度目标任务。依法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始终是中心的根本任务,其三项主要目标任务即归集、个贷和增值必须据实准确制定并付诸实施。2006年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8亿元;发放个人贷款4亿元;增值收益达到1600万元。同时,依法健全和完善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水平。
2、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依照《条例》和《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一是积极探索有效的促缴方式和手段,推进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落实到位,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改制重组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延伸。针对不同类型单位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制度的特点,不断探索和完善归集手段,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二是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对一些尚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自行归集职工住房公积金滞留挪用的单位、一些虽办理了公积金缴交开户实际上并没有为职工缴交公积金的单位及部分停缴欠缴、缴交基数不到位的单位,要加大宣传和督办工作力度,督促这些单位重视《条例》赋予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增强职工维权意识;努力清欠补漏。对的确暂时有困难的单位,试行弹性缴存政策,规范减缓手续。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规范缴存率,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工作,指导经办银行把握好政策,实行授权审批。及时发现提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加现场服务,保证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
3、强化服务,积极稳妥地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要通过增强网点建设、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不断完善贷款服务管理体系,推进省直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加强贷款网点建设,不断改善服务质量。要继续加大“个贷”网点建设力度,加强对承办网点的调控,简化贷款操作程序,制定网点业务规范标准,提高审贷效率,缩短贷款办理流程和时间。二是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抓紧做好职工常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办法,减轻贷款职工的经济负担。三是提高贷款质量,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的特点,不断完善并严格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贷款质量,加强贷款回收工作,把个贷逾期率控制在1%以内。
4、强化维权观念,维护职工根本利益。住房公积金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本质就是为职工服务,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等方面的权益。因此,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和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要强化维权意识,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贯穿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条例》和《通知》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职工增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共同贯彻执行好《条例》和《通知》规定。
5、加强监督,防范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必须确保资金安全,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进一步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健全监督和资产管理、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主动接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监督,增强控制风险的能力。二是要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与有关银行共同防止工作中的漏洞,防范风险。三是要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严格提取和贷款审批手续和工作纪律,加强对骗提和骗贷行为的防范和处罚,强化贷后资产管理,密切跟踪贷款人还款情况及其还款能力变化情况,做好贷款后的服务工作;加强对贷款抵押物价值变化的分析,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做好风险化解预案。四是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不得进行任何《条例》和《通知》规定之外的投资,严格预防职务犯罪,并主动接受建设厅、财政厅的监督管理。五是要健全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增强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严格操作权限管理,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要加强网络安全系统建设,制定应急和备灾预案,建立数据的即时备份和异地备份制度,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六是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肃纪律,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从根本上防范风险。
同志们,我们在总结2005年工作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们面临的艰巨任务。今年的省直住房公积金工作已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今年7月下旬,建设部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经验交流会,刘志峰副部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8月初,省建设厅在武汉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座谈会,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苏州会议精神。有关主要精神我们将在网上发布。这两个会议,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新的目标令人鼓舞,新的形势催人奋进。我们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在省委、省政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从省直单位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为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