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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华局长在省直住房公积金2005年度总结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时间:2006-9-20

同志们:

2005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今天在这里召开。首先,我代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省直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向受到表彰的住房公积金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全体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慰问!

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财政厅及相关职能部门和省直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同志们的共同努力,2005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进步。全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首次突破了10亿元,职工个人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都得到了稳步发展。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制度建设、网点建设、装备建设也有了新的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更是与在座的各位辛勤工作分不开的。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心向一贯支持省直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向直接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全体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过了十多年的实践并在实践中逐步发展,逐步完善。今年七月,建设部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的情况、经验,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严肃纪律,依法管理,强化监督,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工作目标。刚才,黄若愚同志对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我都同意。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今年七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会议,提出要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缴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而且提出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也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因此,我们强调的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改善居民(职工)的住房条件。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认识。我们要在依法依规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的工作中,重点针对省直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建立制度但未正常缴存和分散管理的单位,不断加大宣传《条例》的力度,特别是提高各单位领导对贯彻落实《条例》的认识,从而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把省直住房公积金制度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坚持依法办事,不断加大缴存力度,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坚持依法办事,保持政令畅通。

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整体发展的实际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比较容易,目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单位约占90%,但突出的问题或者说工作的难点,在于少数单位不能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条例》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相关单位在执行上存在随意性,损害了《条例》的严肃性,在客观上损害了本单位职工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必须引起高度注意。

因此,坚持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要放在不断加大缴交力度的工作上,一是要坚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缴交的统一政策做好住房公积金的核定和归集、缴交工作,维护《条例》和同城统一政策规定的严肃性;二是要坚持按月、足额在中心指定的经办银行网点缴交,克服归集、缴交工作中的随意性,坚决杜绝截留、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三是要坚持按规定坚持程序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比率、额度调整和困难企业、改制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缓交申报审批工作。总之,我们直接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进一步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依法依规办事和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应该享有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三、坚持服务宗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为广大职工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住房公积金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本质就是为职工服务,保障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等方面的权益。因此,我们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服务宗旨,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贯穿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今天表彰的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他们共同的主要经验一是“维权”,即坚决贯彻执行《条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服务”,就是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热情的为职工服务;三是规范、科学的管理。我认为,这些经验的核心是良好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认真听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意见,及时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矛盾,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二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有针对性地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条例》建立和实施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条例》赋予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妥善处理。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建设,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为省直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四是要进一步优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这是衡量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体现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效益的主要标志。要优化业务流程,简化贷款手续,既要探索推行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又要防范风险和出现“骗贷”问题。五是要按规定方便职工合法支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合理确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定条件和使用范围,缩短办理提取时限。总之,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我们的根本宗旨和职责就是服务,工作的出发点是服务职工,归宿点是职工满意。因此,改进作风,强化、优化服务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经办工作人员一个永恒的课题。

四、坚持工作纪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特别是资金的安全,始终受到广大职工的关注和各级领导的重视。建设部领导在今年7月的苏州会议上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操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三部一行(建设部、财政部、监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整改力度的通知》,省政府也正在研究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加强监督的意见。因此,我们要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的同时,针对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和不足,重点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坚持工作纪律,进一步注重自身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修养,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按国务院《条例》、《通知》和省政府的《通知》、《实施办法》的原则办事,严格规范操作;二是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要求,对过去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修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做到各项管理业务都有相应明确、具体的制度规范,用制度来约束人、管理事,任何人不得置身制度之外,任何业务工作都不得出现随意性;三是加强对防范资金风险的研究,住房公积金在归集、存储、发放个贷、职工支取与购买国债等各个环节会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及时认真研究,不断完善防范资金风险的措施,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让职工放心。

五、坚持从严要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个贷业务量的逐年增加,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面临着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下一步应该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上狠下工夫。一是要坚持从严要求。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从最初一年几千万元逐年增长到一年十多亿元,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工作岗位,必须要有更严格的要求,操作规范和工作职责要更明确、更具体。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要严格落实到人,奖罚严明,丝毫不能出乱;二是要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首先是中心的工作队伍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每位工作人员都应该成为自己所在岗位的专门人才,同时,要通过各种学习交流培训等形式,提高省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在省直形成一支熟悉政策、精通业务、配合密切、廉洁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三是不断改进管理手段,信息和管理设备要及时升级,操作程序要不断优化,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同志们,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形成了一年上一步新台阶的良好局面。但是,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依法管理、强化服务、加强监督、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等许多工作需要不断探索和改进。我们必须更加努力地扎实工作,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下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与要求,团结协作,不断推进省直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