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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各部门工作职能

(一)综合部职责
1、负责中心的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对中心领导班子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和执行情况;
2、负责中心党总支、行政会务的组织工作;
3、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工作;
4、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公文处理、文秘审核、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
5、负责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
6、负责中心行政、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对外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7、负责中心纪检、监察、党风廉正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

(二)、会计部职责
1、负责编制、执行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协调监督计划执行和资金运用的调度、平衡工作;
2、负责制定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会计工作业务流程,管理中心账户;
3、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按规定上报核算报表;
6、负责与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编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信贷部职责
1、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
2、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及检查、指导工作;
3、负责实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落实工作;
4、负责对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5、负责编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统计报表,研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展及住房贷款项目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6、负责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四)资产保全部职责
1、负责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的调研、草拟工作;
2、负责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和咨询信访工作;
3、负责对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中的重要情况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措施;
4、负责对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进行检查和查处;
5、负责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抵押逾期贷款的追缴和处理工作;
6、负责对涉及到归集、使用工作中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

(五)归集部职责
1、负责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负责办理和审批归集、提取、封存和转移;负责落实各单位缴存额度的年基数调整;
2、负责对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归集网点的指导;
3、负责中心系统计算机管理信息化方案的制定、研制开发与实施;
4、负责制订中心系统计算机管理办法、编制操作规程;
5、负责中心计算机系统的升级和系统软件、工具软件、电子书刊的购置及管理,确保数据档案的安全保密;
6、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直公积金网站的开发及维护管理,授命对外发布电子信息及政策宣传。